南平市的居民生活用水水费标准如下:

  1. 民用水

    • 第一级水量基数25吨(含25吨)/户、月,价格为1.60元/吨;

    • 第二级水量基数25吨以上/户、月,价格为2.40元/吨。

  2. 特种行业用水:价格为2.50元/吨。

  3. 其他行业用水:价格为1.90元/吨。

此外,对于尚未实行一户一表而无法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居民生活用水,实行季节性加价,即每年6-10月,按居民生活用水基础水价加价20%,价格为1.92元/吨。加价收入,专款专用。

以上信息根据2024年3月12日发布的数据,适用于南平市的最新水费标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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